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关于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个人承诺制的通知(京教资财〔2022〕47号)》文件要求,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实行个人承诺制,研究生在首次获得国家助学金前,需将个人档案转至就读高校,并对本人有无固定工资收入情况进行个人承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2025级全日制全体硕士研究生。
二、填报时间
9月9日至9月18日(17点)前完成填报。
三、填报方式
登录学校企业微信号,进入办事大厅—搜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个人承诺书”—点击页面中“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个人承诺书”—点击页面中“立即申请”,完成各项内容填写。
四、填报要求
1.学生承诺个人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并符合相应的资助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与后果。
2.若学生承诺内容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学院提交变更申请,学院、学校核实后按政策规定予以调整。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