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 发布时间:2026-04-17 | 浏览量: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学校现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认定条件与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拟受聘于教师岗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4.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具备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7.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工作安排
1.网上报名
4月20日10:00至4月27日16:00,申请人使用电脑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通过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点击“网上办理—网上报名”进行报名。
2.校内公示
4月28日至5月13日期间,学校对申请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方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学校审核与确认
5月14日16:00前,学校对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完成网上确认与材料上传。
4.市级审核与证书发放
通过认定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将于7月陆续发放。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 89534235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