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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上级落实厉行节约、过紧日子要求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强化必要性、合规性、经济性审核,从严管控出差频率、人数和天数。严禁组织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等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变相开展旅游活动,严禁组织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时,应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国内航空公司低价位票,可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https://app.gpticket.org)、“公务行”APP、具备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购票,报销时凭标注有“GP+12位数字”的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

若从其他渠道购买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机票,需提供从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出行日期机票价格截图等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材料。

三、乘坐高铁(动车),在当日20时至次日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或者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高级动卧,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一等卧、动卧,其余人员可以乘坐二等卧、动卧。

四、出差人员按规定等级应当乘坐飞机经济舱、高铁(动车)一等座席的,不得购买超级经济舱及同类型舱位、优选一等座。

五、各单位要统筹出行计划,减少机票、车票退改签,严控相关费用。

六、出差人员需及时足额结算住宿费,在规定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七、出差人员需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用车的,应当在公函中列明接待事项并及时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报销差旅费时,需提供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用车等情况。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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